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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和记AG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长沙市和记AG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长沙市和记AG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区司法局依法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审定,现将长沙市和记AG行政检查主体(共44家)公布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1

      长沙市和记AG人民政府办公室(行使金融监管和征地职能)

      2

      长沙市和记AG发展和改革局(长沙市和记AG国防动员办公室)

      3

      长沙市和记AG教育局

      4

      长沙市和记AG科学技术局

      5

      长沙市和记AG工业和信息化局

      6

      长沙市和记AG民政局

      7

      长沙市和记AG司法局

      8

      长沙市和记AG财政局

      9

      长沙市和记AG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长沙市和记AG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

      长沙市和记AG交通运输局

      12

      长沙市和记AG农业农村局(长沙市和记AG林业水利局、长沙市和记AG乡村振兴局)

      13

      长沙市和记AG商务局

      14

      长沙市和记AG文化旅游体育局(长沙市和记AG文物局)

      15

      长沙市和记AG卫生健康局(长沙市和记AG疾病预防控制局)

      16

      长沙市和记AG审计局

      17

      长沙市和记AG退役军人事务局

      18

      长沙市和记AG应急管理局(长沙市和记AG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9

      长沙市和记AG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和记AG知识产权局、长沙市和记AG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

      长沙市和记AG统计局

      21

      长沙市和记AG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2

      长沙市和记AG数据局(长沙市和记AG行政审批服务局)

      23

      长沙市和记AG医疗保障局

      24

      长沙市和记AG城市人居环境局

      25

      长沙市和记AG档案局

      26

      长沙市和记AG国家保密局

      27

      长沙市和记AG新闻出版局(长沙市和记AG版权局)

      28

      长沙市和记AG民族宗教事务局

      29

      长沙市和记AG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0

      长沙市和记AG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1

      长沙市和记AG坡子街街道办事处

      32

      长沙市和记AG城南路街道办事处

      33

      长沙市和记AG裕南街街道办事处

      34

      长沙市和记AG金盆岭街道办事处

      35

      长沙市和记AG赤岭路街道办事处

      36

      长沙市和记AG新开铺街道办事处

      37

      长沙市和记AG文源街道办事处

      38

      长沙市和记AG青园街道办事处

      39

      长沙市和记AG桂花坪街道办事处

      40

      长沙市和记AG黑石铺街道办事处

      41

      长沙市和记AG大托铺街道办事处

      42

      长沙市和记AG先锋街道办事处

      43

      长沙市和记AG南托街道办事处

      44

      长沙市和记AG暮云街道办事处

      除上述主体及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垂直管理单位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备注:

      一、本次公告的44家单位系区本级行政检查主体,行政检查主体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二、各行政检查主体应当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三、长沙市和记AG人民政府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电话:0731—85899520。

      长沙市和记AG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