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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湖南中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公示

发布时间 : 2024-05-24 来源:和记AG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小:

当事人:湖南中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琳

经查明:当事人使用管理的长沙市和记AG南湖巷18号中建江山壹号小区3台在用电梯(登记证编号:梯11湘A95697(20)、梯11湘A95700(20)、梯11湘A95725(20)),未按照规定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通报批评。

特此公示。

长沙市和记AG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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