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湖南中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公示
当事人:湖南中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琳
经查明:当事人使用管理的长沙市和记AG南湖巷18号中建江山壹号小区3台在用电梯(登记证编号:梯11湘A95697(20)、梯11湘A95700(20)、梯11湘A95725(20)),未按照规定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通报批评。
特此公示。
长沙市和记AG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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