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湖南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公示
当事人: 湖南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27607467023
法定代表人: 肖祥华
住所: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246号滨湖嘉园10栋二楼
当事人作为满庭芳家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未按规定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
特此公示。
长沙市和记AG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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